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集约节约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 号)和《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评价指标:亩均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用电税收。
(三)评价时间
每年评价一次,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
(四)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各单位根据考评内容向评价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评价办根据评分标准负责牵头核算。
2.数据核对。由评价办牵头,落实人员与被考评企业核对评价依据及初评结果。
3.结果审定。在评价结果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并进行公示,评价结果分为A、B、C、D类。
4.结果告知。评价结果及有关政策,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企业,并给予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经审核无异议后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二、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 A、B、C、D类企业在财政、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
1.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
2.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需要和新增用能指标;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重点保障企业参与错避峰;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3.优先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在青委发〔2016〕37号文件中的技改项目的补助上比原有政策增加1个百分点;优先申报品牌、商标、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荣誉称号。
4.重点保障信贷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对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等方面给予支持;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在青委发〔2016〕37号文件中的技改项目的补助上比原有政策增加0.5个百分点;支持污染物排污权等交易。
3.支持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等融资产品上给予适度支持。
(三)C类企业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技改项目享受各级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同时在用地、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
2.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
3.除技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当D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同时列入机动负荷应对突发性供电缺口。
(四)D类企业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主动退出的企业,按闲置低效土地清理或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执行;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禁止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禁止D类与D类企业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
2.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类限电对象,参与错避峰方案安排,同时列入机动负荷应对突发性供电缺口;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同时不得增加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3.不享受县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政策。
4.建议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按上浮上限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保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评价办公室(经信局),经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二)明确部门职责。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审核所提供数据,并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帐,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国土、经信、水利、环保、金融等部门要在用地、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定差别化措施,把评价等级作为要素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要加大对C、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对企业提出整治提升意见;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等方式进行提升,对提升无望的企业实施措施加快淘汰退出。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改革工作进展,发挥对改革工作的指导、交流、推进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做好企业宣传,充分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心声,听取企业建议,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今后上级有政策变化的以上级规定为准,青政办发〔2014〕82号、青政办发〔2016〕88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五、附件
1. 青田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
2. 青田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部门工作内容
3. 青田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4. 青田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体系
附件1
青田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周和平
副组长:朱秀雄
尹世锋
成 员:王 方(县府办)
朱耀忠(经信局)
尹爱华(发改局)
邹春宾(国土局)
王晓林(建设局)
张祖康(开发区管委会)
陈永亮(环保局)
陈正彬(统计局)
周冠华(财政局)
张利勇(安监局)
张雪勇(水利局)
程胜农(市场监管局)
徐巍峰(供电局)
倪海滨(科技局)
张小华(人力社保局)
邱海平(国税局)
朱文飞(公安局)
张爱康(金融办)
孙成岩(鹤城街道)
虞向国(瓯南街道)
尹世斌(油竹街道)
曾邦锋(温溪镇)
林建利(山口镇)
郭 俊(船寮镇)
叶军勇(东源镇)
陈淼焱(高湖镇)
邱秀杰(海口镇)
叶征伟(腊口镇)
罗勇锋(黄垟乡)
季子扬(祯埠乡)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朱耀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范景东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