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7〕35号
索引号:
  00265290x-02-2017-3018
生成时间:
  2017-05-31 00:00:00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31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43号)精神,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立“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目标。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进度安排

20173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3月—20175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认真部署、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6月至201910月)

20176月至201710月为排摸整治阶段,201711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为整治攻坚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强化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可行模式、推广先进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201911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强化综合治理理念,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安委办、县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2.健全执法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青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县政法委、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1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4建立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基础上,理清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县安委办另行发文),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8月底前完成)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5.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和数据填报义务并进行检查。在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分层级管理的安全风险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和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储存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安全风险信息。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及跨区域安全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危险货物运输等录入全省统一数据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相关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危险化学品预防大数据平台实施安全管理。(县安委办、属地乡镇(街道)、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6.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鼓励、限制与退出意见,严禁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县发改局、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7进一步加强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罐区达到相关规范设计的要求。(县安委办、县经信局、县公安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合理设置经营点,积极推动经营企业进市场。推进仓储规范化,合理布局储存场所。新建或利用原有危险化学品仓库,用于储存各经营户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和监管部门没收、扣押的危险化学品。(属地乡镇(街道)、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按规定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和运输装卸条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严厉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标识与实际货物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禁止利用危险货物车辆罐体直接分装易燃危险化学品,提高道路运输管控水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0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杜绝新增隐患,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1.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县发改局、属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危化企业设计源头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在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6.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安委办、县经信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企业和危险货物托运人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县安委办、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预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确保各部门以及企业与政府预案的衔接畅通。强化实战训练,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县安监局、县财政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9.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设,组织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安委办、县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0.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切实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和专家的作用,切实解决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加快培育、优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实施分类管理,对口使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依法报请有权管理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1.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评估、保险(信贷)期内定期安全检查等专业服务,建立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相互制约”的安全责任模式,有效防范和化解因安全生产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县安监局、青田银监办、县保险协会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积极推进科技引领绿色智慧化工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工艺中资源、过程和产品的绿色化技术研究,寻求有毒有害原料、易燃易爆工艺的产品和技术替代。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智慧用电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采用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提升自动化水平,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推进科技强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推进实施易燃液体、粉(固)料自动(密闭)投料系统。(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加快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吸引、招收、培训化工高层次人才。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持续教育,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负责人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化工企业岗位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县教育局、县安监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正面主动引导,以推行定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各阶层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及时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库。(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教育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于2017530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从20176月份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张红梅,6819056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自确定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530日前名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31日印发

 
 
 


附件: 青政办发〔2017〕35号.cebx

( 供稿人: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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