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中心推行“四项机制”实现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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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时间:
  2014-06-30 00:00:00
发布机构:
  财税局

一是推行项目审核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移动信息发布平台,即日即时发布项目审核情况,增强同外部单位沟通和透明度,加强和促进项目审核的互动。

二是推行项目审核告知制度。疏理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操作,根据项目审核的不同情况,实施《项目审核进展情况告知书》、《项目审核资料欠缺告知书》、《项目审毕告知书》、《项目审核退回告知书》,增强审核工作效益和速度。

三是推行审核项目进度量化机制。实施了《审核项目分派单》、《项目审核情况、进度表》,规定项目审好时间,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按规定时间表内保质保量完成,进一步挖潜和提升审核进度和空间。

四是推行新的审核模式机制。向中介买服务,借中介机构力量,形成以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为抓手,审核中心审核、复核、监督为本的项目审核模式,借外力,引机制,提高审核速度和质量

(吴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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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人: 责任编辑:财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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