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需持结婚证、县指导站体检卡、照片(男女两寸合照)一张到乡计生办办理。
2、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备:现在不需要间隔期),夫妻双方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盖章→带户口本、女方1寸照片3张、妇幼保健卡→乡政府审核→村公示→报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发给《生殖健康服务证》。
3、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18-49周岁)外出务工时,应当凭身份证、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外地后,将婚育证明交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已婚有子女的妇女接受一年二次孕环情监测,并将孕环检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
成年流动人口来我县务工时,到达现居住地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婚育证明,向乡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乡人民政府的管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限期补办。
4、办理独生子女证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填写《青田县独生子女申请表》,经男女双方单位盖章→带户口本、结婚证、1寸小孩照片或一家三口近期免冠二寸的照片一张→乡政府审核→发放《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