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现状分析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6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完成统计年报、定期报表以及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的字典库,它包括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标识和主要属性信息的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被列为“四大工程”之首,充分说明了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青田县统计局严格按照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流程、统一平台、资源共享、一库在线、适时更新、适时监管”的原则,时刻以“先进库、后有数”的工作方法来确保基本单位数量的准确性、全面性。努力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成单位全、信息新、资料实的“活库”和“真库”。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现况

青田县辖3个街道办事处,9个镇,20个乡,名录库中60%左右的企业集中分布在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温溪镇和船寮镇。调查单位分布集中,数量庞大。截至目前,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共有单位7481个,其中:法人单位6746个,产业活动单位735个。

1、从行业看:全县第一产业法人单位1433个;第二产业法人单位1504(其中:工业单位1378个,建筑业单位12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3809(其中:房地产单位127个,批发和零售业单位1243个,住宿和餐饮业单位141个,其它单位229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占法人单位总数的56.5%。

2、从机构类型看:全县企业法人4032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59.8%;事业法人276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4.1%;机关法人98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5%;社会团体法人274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4.1%;民办非企业法人115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7%;基金会法人1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0.01%;村(居)委会444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6.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1244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8.4%;其它组织机构法人262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3.9%。基本单位名录库主要还是以企业法人为主,其他法人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较小。

3、从规模看:全县6746家法人单位中共有“四上”企业312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8个;资质建筑业20个;批发零售业43个;住宿和餐饮业6个;房地产3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20家。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1、基本单位“量多质低”。截止201711月底,全县企业法人单位数达到6746个,但“四上”规模型企业仅有312个,仅占全部法人单位数的4.6%,小规模企业占比大。企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弱。

2、基层统计力量薄弱。名录库基层调查统计员人员队伍不稳定,往往是身兼数职,调换频繁,导致业务知识的断层,专业知识欠缺,对所调查的内容一知半解,影响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维护工作。

3、基本单位名录库利用率低。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被国家统计局确定为“四大工程”之首,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基本单位名录库仅仅局限于在统计系统内使用,没有建立对外共享使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系统平台,也没有对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社会知晓度低。

三、对加强名录库建设的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各专业、各乡镇(街道)的协作和配合。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名录库建设的基础性作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提高名录库的更新率,使名录库能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基本单位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

2、加强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资料收集人员或登记人员熟知资料的收集方法,掌握资料收集的相关知识。统一表格填写形式,统一各项指标的具体范围,统一统计口径,及时归纳整理,详查单位变更及注销情况,适时检查或检测企业经营状况,对停业或转产的企业要摸清停业或转产的具体原因,及时更新名录库中该企业的详细信息。

3、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完备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要坚持统一登记标准、部门间资料共享、及时维护更新的原则。要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在税务、民政、编办等部门进行行政登记工作的同时,完成新增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的登记工作。

4、加大开发力度,提升基本单位名录库服务水平。在建设完成一个全面的、权威的、动态管理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同时,不断拓展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的服务空间,以统计信息网络为基础,构筑现代信息服务框架,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共享平台,主动为各种服务对象提供其所需要的各种名录库信息,发挥名录库的社会效益,真正实现名录库的信息共享。

【推荐】 【打印】 【关闭】  
相关文章:
青田县统计局
   
  浙江省青田县统计局 版权所有
地址: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中路33号 电话:(0578)6823169 传真:(0578)6827004
邮箱:qttj@qttj.gov.cn 备案序号:浙ICP备06053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