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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决算
来源: 青田县林业局时间: 2015年12月10日

     一、青田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订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划,研究制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工作;指导森林培育及各类基地和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国有林场、乡村林场、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负责林权登记、管理、流转、收储工作。

    4、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和疫源疫病监测;依法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联审联批和联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咨询和服务工作。

    6、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7、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森林消防、森林病虫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协调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8、指导、监督山地综合开发;建设名特优新经济林示范基地;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9、管理、指导、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县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研究制定林业经济政策。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田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县林业局本级(局机关、森林公安、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技术推广站、公益林管理中心、林权服务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县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合在一起预算)、青田县木材检查站等预算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青田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8个。具体有:县林业局本级(局机关、森林公安、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技术推广站、公益林管理中心、林权服务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县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合在一起决算)、青田县木材检查站等单位决算。

    二、青田县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青田县林业局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325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04.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70万元,事业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530.18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26.02万元,上年结转695.7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田县林业局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3426.8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医疗卫生支出83.9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29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包括人员支出1127.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48.01万元,项目支出951.8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749.21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9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432.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公务员管理、行政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4、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预算53.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运行管理经费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5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管理、事业退休人员等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装备建设、火灾预防与扑救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0.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项)369.68万元,主要用于四个国有林场育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消防等支出。

    (四)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下降(增长)0%。

    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0.58万元,比上年下降30.5%。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兄弟县林业部门来青进行调研指导、科技合作、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162批次,222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64万 元,比上年下降25.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9.6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10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6、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 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6、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指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17、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 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信息管理(项):指林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对外发布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2、 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事务(类)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支出(款)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项),指用于四个国有林场育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消防等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4年部门决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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