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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 佚名时间: 2017年06月14日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丽水市开展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林〔2017〕39号)精神,2017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青田县林业局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青田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17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人,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办。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提前录取不再分批,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录取分段进行。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录取志愿填报。

    3、青田县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青田县林业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青田县林业局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青田县林业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回青田县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青田县林业局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本公告由青田县林业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青田县林业局咨询电话:0578-6822531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822270

 

青田县林业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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