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1.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申请表。一式二份。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3.证明其所出售、收购植物的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二、办结时限
16个工作日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五、咨询途径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 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160
投诉监督咨询电话:12345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 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政府公告,暂不执行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办理。)
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http://lisqt.zjzwfw.gov.cn/art/2015/2/8/art_49654_41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