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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许可
来源: 佚名时间: 2017年07月25日

一、申请材料目录

1、用地单位法人证明。用地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纸质复印件一式三份,用地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或上传电子证件一份)

2、使用林地申请表(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其中封面的单位名称处应盖有用地单位印章;或上传电子扫描件一份,其中封面的单位名称处应盖有用地单位印章)

3、项目批准文件(纸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三份。如为复印件,用地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或上传相应电子批文或电子扫描件一份):(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乡村建设项目,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其中,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3)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情况或乡村规划情况。(4)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5)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长期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三份;上传电子扫描件一份)

5、《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纸质原件一式三份;上传电子扫描件一份)

6、涉及长期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用地单位与国有林场签订的补偿协议及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同意占用的意见(纸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三份。如为复印件,用地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或上传电子扫描件一份)

7、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的,提交相应的规划或符合相应规划的证明材料(纸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三份。如为复印件,用地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或上传电子扫描件一份)

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纸质原件一式三份;或上传电子扫描件一份)

9、涉及下级转报上级林业部门的,提供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纸质原件一式三份;或上传电子扫描件一份)

10、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提供查处材料 (纸质原件一式三份;或上传电子扫描件一份)

 二、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浙财综〔201616号)。

四、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五、咨询途径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 审批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96

投诉监督咨询电话:12345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 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政府公告,暂不执行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办理。)   

     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http://www.qtlyw.cn/text.asp?id=11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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