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新申请、延续、变更通用)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新申请的提供)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新申请、延续的提供)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新申请、延续的提供)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新申请、延续的提供)
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延续、变更的提供)
7、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延续的提供)
8、新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需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及照片。(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原件)
(5)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7)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一式二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五、咨询途径
青田县工贸区15号 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96
投诉监督咨询电话:12345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政府公告,暂不执行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办理。)
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http://lisqt.zjzwfw.gov.cn/art/2014/6/9/art_48718_2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