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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新变化的内容敬请驾驶员朋友关注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5日

明年11日起新变化的内容敬请驾驶员朋友关注

(青田交警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范》(公安部令第124号)将于20131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内容敬请关注:

●毒驾、酒驾的驾驶人申请驾驶证有期限规定吗?

新部令中对酒驾有以下规定的不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新部令中关于驾驶证清分有什么变化?  

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新部令中关于驾驶证审验有什么变化?

123号令规定持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如有记分情况的则需要参加审验。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参加一次审验。

●异地人持本地驾驶证能继续在本地申请补证换证吗?

就我县异地驾驶人持本地驾驶证的人较多的情况,根据《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在办理补证换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外地驾驶证能转到本地吗?

根据丽水市车管所规定,201041日之后外地考取的驾驶证才符合以下转入情形:

摩托车类:持省内核发的驾驶证可转入本辖区,除衢州地区。本省人持外省驾驶证的需测试科目三合格方可转入本辖区。汽车类:本省人持省内地区核发的驾驶证外都可转入本辖区,本省人持外省驾驶证的需测试科目三合格方可转入本辖区。持异地驾驶证的未满一年的不予转回。

但由于工作正常调动或大专院校毕业生的驾驶人可凭工作调动证明或毕业证书可直接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不受初领时间限制。

●新部令对机动车检验有什么新规定?

124号令规定,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并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业务。

●对闯红灯、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的记分有什么变化?

1、新增的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超越与不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记3分。

2、提高的有: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对实习驾驶证与记满12分的有什么规定?

1、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在实习期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大中型车辆驾驶员,记满12分者,逐级降低驾驶资格。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青田县交警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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