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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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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