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第三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本。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
3.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xlsx
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