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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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青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县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743号),和《青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735号)要求,建立青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掌握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共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安监局为牵头部门。县安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若有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报备至联席会议办公室,接任的分管领导为继任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联席会议可单独召开,或与县政府安全生产例会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如有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重大问题和决策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县政府决定。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研究部署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浙政办发〔2012123号),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21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doc

联席会议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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