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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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田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7年06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青田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安委会〔2017〕6号.rar 

 

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和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火灾技防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

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套牌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气产品等违法行为;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电器产品质量关口。

1.严把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关。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严把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严查建设工程违法行为。

3.严查违规设计行为。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严查违法施工行为。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强化使用领域隐患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人力社保、建设、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气行业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高持证上岗率。

(四)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

9.积极推广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要将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24小时在线监测、异常情况短信提醒、掌上巡检电工、定期形成检测报告、远程服务等功能。要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先行先试,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企业火灾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10.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在居(村)民家庭、老旧小区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发动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电工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老旧小区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为主动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居(村)民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五)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11.广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日常培训内容,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12.全面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要加大对“智慧用电”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社会单位主动安装应用,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要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治理步骤

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单位负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照《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底)。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成立以县公安局副局长邱旭武为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梁锵、县安监局副局长罗悦平为副组长,教育、经信、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年度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要开展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高电气火灾技防水平。

(三)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生产及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信、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广泛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提升本行业本系统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本地区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6月17日前报送县消防大队;2017年10月6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6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6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表

 

 

 

 

 

 


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规章制度

1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兼)职电工作业人员,其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是否合法、有效。

 

 

2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用电、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3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对发现的电气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正确选用电气设备

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4

电气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5

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空气开关)。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

 

6

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盘),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盘)每一分支回路均应装设保护电器。

 

7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其选型应满足额定电压、环境条件、敷设方式、载流量、机械强度等相关要求。

 

8

家庭室内电线宜选用铜芯绝缘线,其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选用铝芯绝缘线,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

 

9

电线、电缆应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PVC)保护。

 

10

电源插座及接线板不得使用伪劣产品,接线板或插座上不得插头松动,以防局部过热

 

11

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宜敷设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的铜导线或不小于6.0平方毫米的铝导线,同时安装专用电源插座和空开。

 

12

金属卤化物灯、荧光灯(含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3

对产生高温、高热的电器设备,使用期间应有专人看管,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

 

14

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电线出现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15

电热毯不能折叠、受潮且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养成人离开时关闭电源的习惯。

 

16

使用电热器时严禁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

 

17

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灯座、开关、插座表面是否氧化发黑积碳,防止发生接触不良造成跳火花引燃周围的有易燃物或易燃气体而失火。

 

18

电动车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是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家庭入户处停放;充电线路是否固定敷设,是否长时间充电(原则上不超过6-8小时)。

 

19

鼓励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鼓励居(村)民家庭、老旧小区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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