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委办〔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16号)以及平安青田、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2018年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对较大以上工矿事故隐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 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文件要求,坚持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导向,全面系统梳理、排查本地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和大检查期间的摸底实际情况,上报本地区重点事故隐患(重点工业乡镇、街道至少上报1个),于2018年1月20前,通过办公助手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
联系人:胡俊毅 联系电话:0578-6819055
附件1.2018年青田县工矿企业重点隐患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doc
附件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pdf
附件4.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df
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