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委办〔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专业安委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cebx
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