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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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
来源: 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县安委办制定了《青田县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1

 

 

                           青田县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724号)、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丽安委办〔201738号),特制定青田县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一)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建立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并做到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
   (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企业要明确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尤其要突出企业“三项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全面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懂。
    二、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长效机制
    企业要通过严格奖惩、强化管理考核、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严格奖惩,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要与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重大责任事项实施“一票否决”。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不少于一次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企业必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检制度,班组要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要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巡检制度,企业要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年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促使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熟悉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和公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要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预防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向全体员工作出公开承诺,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同时要坚持制度上墙,推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岗位牌,做到提示到岗,预警到人。
   (五)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轮流带班规定。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规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责任。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和执法
   (一)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承诺、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例会例检等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要把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监督检查。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同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细则落实情况,并从重处罚;不得假以员工违章导致事故的缘由,减轻对法人和企业的处罚;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四、实施步骤

1.发动部署阶段:20171230前,各单位完成方案的制定并部署实施。

2.重点实施阶段:20182月底前,在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部署实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84月底前,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实施。

4.总结提升阶段: 2018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进行总结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等手段,促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积极开展帮扶引领。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帮扶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要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行业协助等方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遴选一批典型做法在全县推广。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制定完善落实方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统筹制定落实方案,并印发至企业;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原有政策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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