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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事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 时间: 2017-07-20

残疾人证办事指南

1.申领对象

先天性残疾或治疗出院一年以上不能康复的青田县户籍残疾人。

2.办证程序

(1)残疾人带上填完整的《申请表》1份,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需要整本复印)、2寸照片3张、出院小结与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病种诊断检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四到青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评残。7个工作日后,残疾人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县残联领取残疾证;代领残疾证的,还需凭代领人身份证领取;

(3)精神、智力残疾人前往县残联领取评定表,上班时间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评残,再将以上资料送到县残联直接发证。

3.补证:申请人带《青田县<残疾人证>遗失补办申请表》、本人身份证、2寸近照2张到县残联补办新证。

4.户籍变更:(1)本县内户口迁移的,填写《青田县<残疾人证>变更申请表》,迁入地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寸照片2张到县残联办理变更手续。(2)外地残疾人到青田县落户的,户口迁入后参照新办理程序重新办证。

5.等级变更因意外、疾病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当事人填写变更申请表,参照新办证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变更,《残疾人证》在评定后两年内不得变更残疾等级。

6.此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办公室联系方式:0578-650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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