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敬老院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下拨2017年9月份特困人员供养金451513元(见附件1), 补发徐相标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特困人员生活费10776元(遗漏),敬老院运行管理费用187994元(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供养金的计算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80%确定。为了做好户籍改革的衔接工作,我县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执行统一的基本生活标准。2016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7191元,2017年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为13596元/年,即月标准为1133元/月。该标准从2017年1月起执行。
二、在院特困人员生活费列支标准
特困人员在院生活费支出不低于600元/人/月,零用钱仍以20元/人/月为准,按月发放,其余部分作被服等生活日用品添置费。医药费包干按原标准执行。
三、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的划拨
1、特困人员供养金(参照附件3)由县民政局汇各敬老院,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金由民政局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2、跨乡镇送养管理费用由属地乡镇按季划拨给敬老院所在地乡镇政府,敬老院运行管理费由县民政局下拨敬老院所在地乡镇管理。
四、几点补充说明:
1、请各乡镇要足额、及时划拨送养管理费;
2、关心“户院挂钩”对象的生活,建立一年不少于6次的走访慰问制度,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并做好走访慰问记录;
3、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92号)精神:各类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的平均薪酬参照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2017年我县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年人均为50000元(含五险一金),由我局下拨乡镇统筹安排;
4、请各乡镇进一步规范敬老院财务管理,加强对敬老院财务的监督,健全内控制度。各敬老院要严格执行《青田县敬老院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规范敬老院的资金使用。
附件:1、2017年9月份青田县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金汇总表
2、2017年9月份敬老院运行管理费用下拨汇总表
3、2017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划拨标准一览表
4、2017年9月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名册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