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36号)、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0〕298号)和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丽民〔2013〕21号)文件精神,营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9月起将汽车驾驶C1、B2类驾驶培训纳入退伍军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和时间:每年度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内或按驾校规定时间段内参加培训,未按时参加培训的视为放弃,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
二、培训单位:C1在青田万顺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青田正阳汽车培训有限公司、青田侨乡机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培训,B2需在丽水培训。
三、补助标准:C1类驾照补助3000元/每人次。B2类驾照补助4000元/每人次。
四、每位退役士兵只能参加以上两类驾驶技能培训中的一类,参加驾驶类培训后不得参加民政局组织的其它类技能培训,且不享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
五、结算方式:C1类由汽校提供《浙江省青田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单、驾驶证复印件和补助金额发票,由民政部门审核后提请县财政申请结算,再由县财政直接拨付承训学校和机构。B2类由个人凭退伍证、驾驶证复印件、发票到民政部门补助。
青田县民政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