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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1     文章来源: 办公室    责任编辑: 民政局)

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一)通过给予社会组织项目资助及能力建设的支持,为社会组织搭建一个创新服务、发挥作用、锻炼成长的平台,培育一批有能力、有想法、讲诚信的社会组织。

(二)通过开展政府单位定制项目的征集、评审、购买和评估,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三)通过开展社会组织自选项目的征集和实施,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且受欢迎的公益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

(四)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改变传统被动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逐步推动全民公益。

二、活动规则

(一)举办单位

本届公益创投活动主办单位是县民政局,承办单位是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申报时间、主体及条件

1.申报时间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申报时间:2017年1021日至1110日。

2.申报主体

经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经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公益项目。

3.申报条件

1)社会组织要依法设立,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在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应依托具备资质的组织。

2)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项目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3)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并能广泛整合志愿者资源。

4)项目申报前需完成项目前期调研和初期资源整合。

5)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6)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三)申报项目范围

1.为老服务。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2.助残服务。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照料服务、残障人士康复服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扶助、社会融入辅导以及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3.青少年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社区少年儿童课外教育以及新青田人子女助学帮困等服务。

4.救助帮困。主要包括对支出性贫困家庭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他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服务等。

5.其他公益服务。主要包括“六边三化三美”、五水共治、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以及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四)资金安排

由县民政局安排50万元的福彩公益金用于2017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

三、活动程序

1、发布公告。主办单位通过发文形式告知相关社会组织,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申报。相关社会组织参照《公益创投项目名录》申报;也可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进行具体的项目创意设计。

3、资质认定。主办单位对申请机构的登记或备案资质进行认定。

4、项目初选。承办单位根据公益创投项目招标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不够完善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负责指导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报。

5、项目评审。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对经初选符合要求的公益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围项目;对申报《公益创投项目名录》中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6、项目优化。承办单位根据评审小组专家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优化,保证项目计划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7、项目公示。承办单位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签订协议。由县民政局、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中标的社会组织进行签约,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9、资金拨付。承办单位根据获选项目实施进度,将项目资金分两批拨付给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原则上,协议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60%,项目终期评估合格后拨付40%。

10、项目评估。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组建项目评估小组,对获选项目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11、信息公开。承办机构要将获选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完成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对获选项目进行跟踪报道。

12、提交报告。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在项目结束后填写项目执行报告书,同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记录的图像和文字汇编成图册(A4大小)一同报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渠道

向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报送项目。

2.申报材料

1)填报《青田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2)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详细方案(一式三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数量、群体、金额等)。

3)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盖有年检结论)。

4)银行开户文件、评估等级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附件:青田县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青田县民政局  

2017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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