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青田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供站的工作。
6.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调查核实上报灾情,核定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7.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工作。
8.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
9.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
10.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11.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2.牵头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3.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4.负责遗弃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5.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16.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
17.负责本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田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青田县社会福利院、青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青田县殡葬管理所、青田县第一敬老院、青田县殡仪馆等单位预算。
二、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田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收回)。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24004.35万元,支出总预算24004.35万元。
(二)关于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2400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85.55 万元,占15.77%;政府性基金收入975.04万元,占4.06 %;上级补助收入2486.9 万元,占10.36 %;其他收入11952万元, 占49.79 %;上年结转 4804.86万元,占20.02%。
(三)关于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24004.3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91.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39万元、其他支出1159.00万元、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收回)1120.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81.1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153.88 万元,项目支出21548.41万元、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收回)1120.96万元。
(四)关于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60.59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85.55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75.04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5.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3万元、其他支出855.00万元。
(五)关于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85.55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747.56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预算支出由上年结转数来安排使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5.06万元,占95.7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76万元,占2.61 %;住房保障支出61.73万元, 占1.63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93.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73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72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及慈善工作经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1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包括地名普查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1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村委换届、社会工作人才专项经费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含“96345”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923.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政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彩票发行等专项业务的支出,包括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处的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5.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8.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6万元,主要用于代管退休干部慰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58万元, 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1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34.9万元, 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3.50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12.1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5.77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148.8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行补助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671.37万元,主要用于对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免费火化补助,生态公墓建设补助,县殡葬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14.75万元,主要用于县社会福利院、第一敬老院,乡镇敬老院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88.43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人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站的运转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65.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0.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8.16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3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61.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8.7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1.4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社会化租车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75.04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76.04 万元,主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20.04 万元,占12.31 %;其他支出(类)855万元,占87.69 %。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120.04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火化业务费支出。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85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关于青田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4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87 %。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来青进行重大调研、县委、县政府和民政系统来局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及兄弟县来青业务来往次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和殡葬管理所公务用车已进行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青田县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殡葬管理所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5.24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青田县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田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7 辆,其中,县部级领导用车0 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殡仪服务专用车)7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青田县民政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16.81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最低保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是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最低保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是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是指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即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是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即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