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倪林翠支宁返青人员从2015年1月份至2015年10月份期间予以每月203元定期补助,从2015年11月份至2016年11月份期间予以每月230元定期补助,2016年12月至今予以每月253元定期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7日止。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示联系科室:县民政局社救科 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
举报电话:0578-6501959
青田县民政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