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局长吴春英在仪式中表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颁发,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了解,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