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1、办事法律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2、受理条件:
1、凡持有青田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同时提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3、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其他信息说明”栏内如实申明。
3、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类相关证明;
(5)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残疾人的残疾证;
(6)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重病人员的疾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7)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在非义务教育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的在读证明(就读学校证明);
(8)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购买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
(9)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购买车辆的,提供车辆相关证明;
(10)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开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提供相关证明;
(11)用于低保资金发放的金融机构账户复印件;
(12)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4、办事程序:
①申请人向所在乡镇或街道提出申请→②乡镇或街道派出2个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③村委或居委民主评议、公示→④乡镇或街道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⑤县民政局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并入户抽查30%对象→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⑦返回申请人所在地公示→⑧次月享受低保金。
5、办事时限:27个工作日。
6、收费与否及收费标准:无。
7、办理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77号三楼;电话:68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