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丽水市第二次代表大会的精神,现就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科技进步意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加快科技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举措。越是欠发达地区,越要加快科技进步。"十五"以来,我市科技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作为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我们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滞后,产业、产品技术层次低,市场要素、环境制约日趋严重等多重压力。为此,我市必须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通过培育、引进、借用、拓展,多形式、多途径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根本路径和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快科技进步、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科技放在先导发展的战略地位,为我市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加快科技进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加强教育和人才工作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特色产业技术进步和循环经济发展为重点,着眼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丽水实际的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路子。
3.主要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快科技进步,不断提升企业和产业技术层次,切实增强区域综合竞争能力。到2010年科技综合实力和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及公众科技素质明显提高,科技进步水平在全省的位次前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向少污染、低消耗、高产出、高效益转变。
--实施"产业升级"工程。到2010年,60%的亿元以上产值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5%以上,专利授权量达到600项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15%以上;农业先进技术覆盖率达90%,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实施市级以上优势产业、企业信息化和循环经济发展技术开发应用示范项目100个以上。
--实施"双百双千"工程。到2010年,建成各级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重点民营科研与中介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100家,建成各级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100家,实现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易与合作1000项,建成较完善的农村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普及体系,创建市级以上科技示范户1000户。
--实施"科技奠基"工程。到2010年,全市科技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万人以上,着重培育和建设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科技企业家队伍、农业科技队伍、熟练产业工人队伍,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各类科技人才参与丽水创业。科学普及社会参与率达到50%。
三、选准切入点,加快产业技术进步
4.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竞争力为目标,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不断增强我市吸纳、应用先进技术的水平和能力。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的引进、研发,不断推进产业升级。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确定几项工业领域共性技术及农村先进实用技术进行重点推广。
5.改造提升传统特色制造业。引导企业大幅度提高装备水平和工艺水平,努力提高工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形成一批具有科技优势和规模优势的名牌产品。以发展、壮大支柱产业为目标,以提升传统产业为重点,组织科技攻关、难题招标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整个产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6.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开展区域主要农产品的新品种引进、选育与应用,加快生态高效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引进、开发与推广,扶持农村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园区。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标准体系。
7.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大力应用电子商务、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产品数字化及智能化等技术,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速发展现代物流和现代旅游业,支持信息数据资源平台、信息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设网络图书馆。重视发展电子政务,不断改善和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8.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生态资源和环境比较优势,积极发展电子、医药、新材料等技术层次较高的产业。创造条件,在市本级规划区范围内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区。
9.发展循环经济。根据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鼓励推广资源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生态建设技术。"十一五"期间,每年实施清洁生产试点企业10家,有计划地推进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生态生活小区。
四、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体系建设
10.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保证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市、县(市、区)财政科技支出占本级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4.5%和3.5%,其中用于科技三项经费的支出不少于50%。人均科普经费达到省规定水平。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进步的贷款。
11.促进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符合条件的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在不超过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部分范围内,予以直接抵扣。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据实列支。
1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市本级从2006年开始在科技三项经费中,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100万元,并逐步予以增加,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小企业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金,首期注入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追加至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
13.推动企业引进开发高新技术和产品。凡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县以上同级财政审核,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数额,自认定年度起头两年全额、后五年按50%给予奖励。对国家级新产品和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经县以上同级财政审核后,全额给予奖励。对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所需经费列入科技三项经费支出。
14.加快以企业为主的各类研发机构建设。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块状特色行业创建产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或生产力促进中心,鼓励发展民营科技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企业、行业与市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建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市本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服务中心,经认定合格,对该企业分别给予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奖励。
15.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优先安排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孵化"毕业"企业在当地落户,可按"毕业"企业所交纳的各种税收数量,提取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孵化器建设。市本级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科技等部门研究落实。
16.建立健全农业科技进步体系。推广"技能型乡镇政府"、"科技服务团"和"百科联村"等经验,组织基层干部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干部的科技意识和服务本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农业开发,或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直接参与农业开发。综合运用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企业、各类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村科技远程教育、农技110、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和科技示范户等多方面力量,积极向农民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各县(市、区)政府农业发展资金要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倾斜,并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市本级从2006年开始在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五、改革创新、借力发展,多种形式推进技术进步
17.做好借力发展文章。通过多形式引进人才、与他人联合开发、在外设研发中心等,构建科技合作大平台。继续办好网上技术市场,充分发挥网上技术市场对引进技术和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对接服务功能。强化政府导向作用,构建科技合作互动平台与机制,促进企业通过各种形式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现产品、产业技术层次的提高。
18.充分发挥本地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快重点专业和学科建设,鼓励市内高校、科研及检测机构创建面向服务企业、产业的实验室和技术设计中心。建立有助于推动产学研的业绩考核、职称评聘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领办或参与创办科技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19.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改进科技管理和科技成果评价以及奖励办法,探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新方式,逐步完善科技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和以奖代补的资助方式,实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政府的科技资金导向作用。
20.建立和完善科技进步激励机制。建立五年一次的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评选制度,表彰在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同时设立科技合作奖制度,对与我市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取得重大成果、传授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促进科技合作与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市外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继续抓好一年一度的科技进步奖评比工作,从2006年起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提高到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继续做好两年一度的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允许科技成果持有者将科技成果作价,作为向企业的投资或者注册资本,享有相应的资产权益等股东权利。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其作价金额最高可以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
六、营造浓厚的科技氛围,形成全社会加快科技进步的合力
21.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协会,大力普及现代科学知识。全面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广泛宣传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创业发展的成功典型。认真组织科技(科普)活动周和科技下乡活动,不断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2.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科技培训。在加快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同时,把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推进科技进步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培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岗转业培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能力。
23.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盘活和用好现有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视人才柔性引进,引人与引智并举。努力改进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完善继续教育。多途径帮助企业解决对科技进步有突出贡献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企业用于人才开发的经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予以税前列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
24.加强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支持申请专利和专利产品产业化。加大自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时查处违法侵权行为。各地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申请和专利产业化的费用予以资助。市本级从2006年起在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安排20-30万元的专利专项资金,用于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专利产业化项目的资助。
七、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25.建立健全科技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不断增强推进科技进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把加快科技进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来抓。切实加强对科技进步的组织和领导。提高科技主管部门对促进科技进步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主动推进科技进步。
26.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列为政府任期和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对县(市、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对各县(市、区)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科技三项经费实际用于科技项目的比例及科技综合实力前移等指标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市政府分别奖励各县(市、区)政府3万元、2万元、1万元(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开展创建科技强县(市、区)活动,对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成效突出,并率先成为省级科技强县(市、区)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形成带动示范效应,加快科技进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九日(丽政发〔200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