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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村生态公墓建设八期
 
来源: 鹤城街道 时间: 2017年10月23日
 

(青鹤招2017005)

    根据《鹤城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依据金田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说明

1、业主单位: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村村民委员会

2、工程名称: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村生态公墓建设八期

3、建设地点:该工程座落于鹤城街道金田村金田寺后山龙船岩后。

4、工程概况: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村生态公墓建设工程八期,总投资280600元左右(不含税),工程施工地点座落在鹤城街道金田村金田寺后山龙船岩后,主体工程包括20穴双人墓地等,样子参照金田村生态公墓建设工程七期工程。具体工程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二、有关规定:

1、投标人:鹤城街道金田村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且相关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或原户籍在金田村、现户籍在其他村居的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且相关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施工经验证明需要拿到该项目所在村经金田村支部书记及村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确认后一并提交报名处;

2、材料要求:施工中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

3、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验收,并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4、工期要求:签定承包合同后90天内完工;

5、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器材和设备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6、在投标日前业主方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实地勘察。

三、工程款结算及付款办法:

1、付款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工程开工时先支付中标价的10%,其余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其余工程款项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扣除保修金5%后,时间半年)。

2、工程款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支付;

3、工程保修金为整个工程决算的5%.

4、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以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招投标工作程序及办法:

1、在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带相关的证件到规定的地点报名,同时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2、工程投标采用施工报单价,最大下浮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工程指导价的7%,超过的作废标处理;最小下浮单价报价应在工程指导价的1%以内。

3、评标方法:采用明标暗投单价下浮法计算,即以工程单价指导价为基础,投标时随机抽取准备好的1、2、3、4、5、6、7中的3个数,相加后除以3(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的得数为下浮率,以指导价为基础下浮后所得数为基准价,投标人按照所报单价及工程量的投标单价与基准价相比,最接近基准价中标(相同接近报价情况下,以单价低价报价优先中标);

4、评标小组由街道招投标中心确定有关人员组成;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工程履约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不计息返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天内不计息返还。

五、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法人代表在投标期间应遵守有关的投标管理规定;

2、中标后不得转包他人;

3、报名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代理人要亲自到现场投标;投标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论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后第一候选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施工承包协议的作自动放弃论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中标人在第一候选中标人自动放弃仍然自动放弃的参照执行,作自动放弃论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必须接受质量监督小组成员的监督;

5、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6、其它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鹤城街道金田村生态公墓建设工程八期预算清单(每对)


请点击浏览该文件招标文件

 

 

                                       鹤城街道招投标中心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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