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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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2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67号)精神,结合青田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主题,紧紧围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一目标,按照县委深化平安青田、法治青田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综治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青少年教育引导、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构建具有青田特色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控制体系,实现青少年涉案涉罪现象逐年下降,推进在全市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做全市绿色发展探路者中的排头兵和模范生中的优等生。

2.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扩大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创新政策措施,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力量,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服务。把握青少年成长规律,关注青少年成长需求,坚持青少年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把维护合法权益和预防违法犯罪结合起来,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临界干预。关注普通青少年向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的年龄、行为等边界,提前介入,做好临界预防。找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明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实行分类指导、因人施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坚持依法治理,创新工作方式。抓细抓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善于运用互联网手段,通过微信、微博、QQ、新闻客户端等途径提高法治宣传、文明引导、人员管理等工作水平。发挥青年信用体系的正确导向作用,不断增强青年诚信意识。

二、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引导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事项目。倡导“最美精神”,广泛评选行业最美人物,开展“学习雷锋精神 争做美德少年”主题教育宣传活动,用“最美精神”带动引导青少年向上向善向美,弘扬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关工委)

4.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春泥计划、流动少年宫、乡村学校少年宫、红领巾科技活动室、城乡手拉手、冬夏令营等青少年课外(校外)活动平台、载体,加强青少年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实践。落实石雕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场馆设施免费向青少年开放的政策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县文广出版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科协)

5.加强对中小学生群体信仰的正确引导。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梳理摸排中小学生信教情况,建立跟踪结对机制,把好党团员发展关口。严格执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规定,重点开展好“如何做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主题活动,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在校园中营造“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氛围。深入开展“双百双进”“与信仰对话”“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参与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团县委、县民宗局、县关工委)

6.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融入校园管理实践,着力加强青少年行为规则教育,打造一批以法治文化为特色的“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比例达到100%,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到校组织法治教育活动不少于1场;探索推进中小学法治班级辅导员工作,到2019年底实现配备比例达到100%。充分发挥老司法工作者等力量的优势,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创建“零犯罪”学校。加强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杜绝随意减损和侵害青少年权益的非法校规。(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参与单位: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关工委)

7.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定期组织开展青田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公益宣讲活动,积极运用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法律知识竞赛等互动的教育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青田县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实践活动覆盖全体中小学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与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关工委)

8.开展青少年“三禁三自”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青春期“禁黄、禁赌、禁毒,自爱、自重、自强”宣传教育,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黄赌毒”预防教育衔接机制,建好用好青少年“三禁三自”教育基地,持续开展“三禁三自”进校园巡讲活动。依托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平台,面向青少年举办“三禁三自”展览、播放公益广告、开展知识竞赛和微视频征集等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黄赌毒”危害。(牵头单位:团县委;参与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出版局、县禁毒办、县关工委)

三、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9.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组织开展“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和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妇女、家庭和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以优良的家风家教,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是非观念。(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县妇联;参与单位:团县委、县总工会)

10.加强特殊家庭未成年子女教育和监护。针对问题家庭、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有家暴行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帮扶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监护缺失、不当等问题。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妇联;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团县委、县公安局)

11.深化校园安全防范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实《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中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现中小学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入校登记和校园巡逻制度。健全警校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逐步推进校园警务室建设。加强学校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开展反恐怖、火灾、自然灾害避险等模拟演练,提高防护能力。大力推广运用平安浙江APP,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重点检查和整治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网吧、书刊出售出租点、文具玩具店、小餐饮小摊贩等经营网点和治安、交通、安全等秩序,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单位销售含有宣扬邪教、迷信、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及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恐怖、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涉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力度。(牵头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县教育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文广出版局、县工商联、县关工委)

12.开展“校园欺凌 我们说不”专项行动。依法采取必要惩戒措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关注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纠正等跟踪服务。积极开展“校园欺凌 我们说不”系列法治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在校学生清醒认识后果和危害,增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13.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活动,集中整治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网络游戏、小说、音乐、动漫及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网络社交群组,引导少年儿童多读书、读好书。远离和抵制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组织开展“绿书签”活动,通过名家宣讲、课外辅导、推荐优秀读物等,引导少年儿童从优秀文化中汲取精华,远离文化垃圾。(牵头单位:县文广出版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

14.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网络欺凌等宣传报道的管理,疏导和纠正可能诱导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发社会认知偏差的言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自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行为,坚决遏制骚扰、恐吓、殴打、凌辱青少年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网络欺凌信息在网上传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广出版局)

15.深化青少年网络文明志愿服务行动。壮大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发声、处理、协作等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网络舆情引导。通过“青年之声”积极关注青少年最新动态,畅通与青少年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网络倾听和回应青少年的诉求。(牵头单位:团县委;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四、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16.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排查和跟踪管理。建立完善重点青少年动态排查以及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两网融合,常态化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团县委;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妇联、县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17.实施不良行为青少年教育矫治“阳光护航”行动。重点关注青少年典型不良行为,实现对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结对帮扶比例达到95%以上。加强专门学校教育工作,畅通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入学渠道,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途径。(牵头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县司法局;参与单位:团县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力社保局)

18.实施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青春扬帆”行动。建立初中毕业未升学青少年跟踪教育管理工作机制,构建学校、社区等方面和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紧密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发动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爱心人士等力量联系闲散青少年,实现结对帮扶比例达到95%以上,定期加强正面影响。组织开展闲散困难青少年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等专项公益性服务。(牵头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团县委;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19.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温暖回归”行动。建立以民政部门牵头的发现报告机制,强化应急救助工作。联合开展“打拐”行动,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依托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以及救助站,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的联动反应机制。对现有受到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在代养或寄养的基础上,深化结对关爱工作,结对帮扶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

20.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共享蓝天”行动。推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建立长期稳定的结对帮扶关系,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结对帮扶比例90%以上。依托学校、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农村文化礼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假日学校等,推进建设以妇联“儿童之家”为核心的关爱服务阵地。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切实承担监护主体责任,与留守儿童定期联系。依法打击对留守儿童实施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参与单位: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县公安局、团县委)

21.实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彩虹关爱”行动。加强与监所管理部门的联系,积极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条件,巩固家庭亲情纽带。将结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关爱行动”,定期开展联系帮扶,实现结对帮扶比例达到95%以上。积极做好无人监护的服刑人员和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中加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五、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22.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和程序。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或考试作弊信息,非依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县人大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执法调研,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联络站工作范畴,联络员同时兼任青少年事务助理。相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牵头单位:县人大法制工委、团县委;参与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检察院)

2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制度建设。在侦查、起诉、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并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评测、分押分管、指定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当事人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圆桌审判、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等特殊保护制度。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中心等特殊场所应开展必要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就业培训等,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加强与企业、学校、社区的合作,组织未成年罪犯等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参加文化技术学习,并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定向培训,为其就学、就业创造条件。深入实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优化对社区矫正对象、志愿者和结对服务信息的动态分析、分级管理。(牵头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关工委)

2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配套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门机制建设,明确专门机构,提高相关办案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特别程序相关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未成年人警务、未成年人检察、未成年人审判、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的配套与衔接。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异地协作网络,探索异地社会调查、异地观护、异地帮教工作。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牵头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参与单位:县人大法制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5.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问题和需求,必要时转介给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提供帮助和服务。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等,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做好未成年犯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时的衔接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妥善安置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特赦的未成年人以及解除收容教养和其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参与单位:县人大法制工委、县政法委<综治办>、团县委)

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事务

26.积极培育和发展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单独开放设置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等形式,大力发展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实现街道各社区至少配备1-2名负责青少年事务的持证专职社工,青年群体集聚的中心镇、特色小镇视情况配备。在学校、社区、企业、社区矫正中心等场所,引入专业社工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鼓励支持基层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教师、村居干部、退休老干部、法律工作者、社会组织成员等参加培训,通过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积极参与青少年事务工作,力争到2020年为全县每100名城市社区青少年配置不少于1名社工。探索推行青少年事务社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和薪酬提升制度。(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参与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

27.推进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建设。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爱心人士、志愿者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爱心机构,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网络,推动学校、社区、企业、青少年维权岗、安置帮教基地等广泛建立未成年人观护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观护,建立完善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协助开展取保候审观护帮助、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团县委、县政法委<综治办>;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

28.培养扶持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大力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救助困难群体、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制度化渠道,将青少年心理情绪疏导、行为偏差纠正、家庭和社会关系修复等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发挥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公益律师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覆盖达到100%。(牵头单位:团县委;参与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民政局、县司法局)

七、强化工作保障

29.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政法委<综治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团县委要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发挥统筹推动作用,完善工作督查考核。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落实好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0.落实工作责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综治委要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居高不下、未成年人涉及命案频发的,以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1.强化基础保障。科学合理核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团县委组织承担。深化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两网融合,健全青少年背景基础信息采集制度,强化分析研判和综合应用。积极发动“青少年维权岗”履行职责,奖励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先进模范,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层党组织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纳入工作范围,列入党建规划,完善党员干部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夯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层基础。

32.深化理论研究。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用好研究成果,不断完善政策举措,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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