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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海口220kV变电站110kVII期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2-29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发改局 【推荐】 【打印】 【关闭】

关于丽水海口220kV变电站110kVII期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丽水海口220kV变电站110kVII期送出工程的请示》(丽电发展[2017]1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丽水海口220kV变电站110kVII期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已由我局组织评审。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青田县不断增长的用电负荷需求,缓解青田变的供电压力,优化完善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丽水海口220kV变电站110kVII期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7-331121-44-02-030882-000)。

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青田县鹤城街道、石溪乡、船寮镇、高湖镇、东源镇、海口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220kV海口变扩建110kV间隔2个,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建设青田-港头、青田-油竹改接海口变110kV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 38.5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37.5km,单回架空线路 1.0km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静态总投资估算为7250万元,动态总投资估算为738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4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比例为25%,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认真做好投资概算工作。

五、项目用地:线路工程不征地。

六、项目支持性文件:

青田县建设局《丽水海口220kV变电站110kVII期送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7022号)等。

七、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遵守《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各项规定,严格贯彻规划、环保、水保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项目申请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维护稳定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建设过程中的相邻设施妨碍、跨越建(构)筑物等问题。

八、请项目单位根据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0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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