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害生物防治原则与措施
杨梅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优先选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
——农业措施:应选用抗病虫品种、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清洁田园、平衡施肥等;提高树体自身的抗病虫害能力;采取断根控制树势;及时清除病虫为害枝条,冬季清园,改善杨梅林的生态环境。
——物理和生物措施:采用频振式杀虫灯、色板、昆虫物理诱粘剂、昆虫信息素诱杀害虫;人工捕杀尺蠖、蓑蛾类幼虫、卵块和虫茧;采用防虫网及避雨栽培防控果蝇以及雨水影响造成的杨梅落果腐烂。搭建杨梅单株圆形钢架,钢架直径约 6 米,顶部高出树冠 0.8~1 米,四周离开杨梅树冠 0.2 米。在杨梅采收前 40~50 天,覆盖防虫网帐,底部压实。防虫网帐长×宽×高分别为 6×6×4 米,规格为 40 目。在杨梅采收前 10 天,选用 6 米×6 米相对较厚的农膜,覆盖钢架顶部,四角用绳子固定即可。
——必要时合理使用化学防治:在病虫发生且达到防治指标时,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
二、农药选用原则
1 按照“生产必须、防治有效、安全为先、风险最小”的原则,选择可使用农药。
2 优先选用杨梅上已登记,或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或在同类作物上登记的农药品种。
3 通过生产调查、田间试验、残留检测、风险评估等程序,筛选出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品种。
4 农药剂型宜选用水剂、水乳剂、微乳剂和水分散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三、农药使用
1 根据主要病虫的发生情况,适期防治,严格掌握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提倡交替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品种。主要病虫的用药建议见附录 A。
2 不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录 B。
3 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录 C。
四、 质量安全要求
杨梅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2763 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