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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暂行)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青田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目录.doc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暂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http://www.qtaic.gov.cn/(网站改版中,暂时不可用),公开时间为:长期公开;指定地点: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青田县档案局,公开时间为:上班时间(具体时间按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联系电话:0578-6821609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6821609,传真号码:0578-6826124,通信地址: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128(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323900,电子邮箱地址:  qtgsj999@163.com

(三)提出申请

1、申请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下载并填写《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信息到达指定邮箱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申请注意事项。为及时有效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本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按依申请公开方式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数字化证件,可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或当面提交)。

2)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青田县监察局投诉。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 6022685  ,传真号码: 6826444  ,通信地址:   青田县鹤城中路33号   ,邮政编码: 323900  。接待投诉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青田县监察局投诉电话:  6835651  ,传真号码:    6821961  ,通信地址: 青田县鹤城中路33号 ,邮政编码: 323900 。接待投诉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主办单位:青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青田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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