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7〕107号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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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时间:
  2017-10-25 00:00:00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电镀行业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

 

 

 

青田县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电镀行业,彻底解决电镀行业问题,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青田县温溪镇电镀园区内所有电镀企业。

二、整治目标

按照“关停一批、腾换一批、重建一批”思路,通过三个月时间,有序引导电镀行业解决废气排放指标不稳定问题;再用一年多时间,彻底解决电镀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问题,实现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 8-9月)

通过排查摸底,全面了解电镀企业生产规模、工艺、设备、产权关系等基本情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宣传,为下步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7 10-11月)

委托省环科院编制《电镀园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同时委托杭州登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每家电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建设过渡期内,督促各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改,与卫生防护区内所有居民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完成电镀园区重建建设规划(附件1)和标准厂房方案设计及拟拆平地块房产评估工作。

建设方案:按重建、改造和腾换确定建设方案。

1.重建地块:12号和3号,其中12拆平重建标准厂房,3号拆平重建综合用房。

2.改造地块:4号(众鑫污水处理厂)。

3.腾换地块:5号、6号、7号、89号。

1地块标准厂房建成后,2号和腾换地块所有电镀企业全部搬迁至1号地块的标准厂房,腾换地块原有厂房实施“腾笼换鸟”。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12-20192月)

建设前期:201712月底前,完成电镀园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10家企业重组为1家,注册成立新公司。20181月底,完成4号地块改造设计和发包工作。20183月底,完成1号、2号和3号地块土地收储再出让工作和一期建设地块施工图审查以及众鑫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

建设过程:分两期建设,1号地块建设为一期,20183月底拆平,20192月底完成建设和设备安装,同时2号和腾换地块所有电镀企业搬迁至1号,彻底解决电镀园区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问题;2号、3号地块建设为二期,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再推进。

一期建成投产后,企业实现自动化率80%以上,年产值1亿元、税收500万元以上。腾换地块新引进企业必须为规上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3月)。对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成果、积累经验。同时,建立电镀行业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提升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四、政策保障

按照“企业自筹、政府引导”原则,安排专项整治资金,用于新园区的标准厂房和环保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腾笼换鸟”,加快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1.县财政拟安排4000万元专项整治资金,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一期为本方案整治建设重点工作,启动建设后县财政拨付2000万元。完成一期标准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同时2号和腾换地块所有电镀企业搬迁至1号地块,县财政拨付1000万元。完成2号和3号地块二期建设,县财政拨付400万元。电镀园区完成综合整治,并通过验收、投产,县财政拨付600万元。

2.电镀园区需拆建的所有规划用地由县政府统一先收回,再公开出让给该园区电镀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办公、生产。土地收回补偿标准为:对取得用地出让手续,未办理土地证的,按温溪工业用地基准价的90%给予补偿;未经批准的,按照温溪区片综合价(13.66万元/亩)给予补偿,土地前期开发根据规模给予补偿(按照3-5万元/亩)。土地收回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生产设备等地上附属物由电镀企业自行拆除、处置,不予补偿。由温溪镇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费用。土地出让价按温溪工业用地基准价执行。鉴于该园区为电镀改造提升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前不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3.新企业办公、生产的三宗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核算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分期建设,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验收,但要在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内完成,非生产性用房双控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分期验收时先验收厂房再验收非生产性用房。同意重组后企业对桩基等基础工程在满足特定条件(名词解释附后)下先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重组后企业务必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和汇报,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逾期将依法予以停工。建设部门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管。

4.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要求缴纳税费,由企业承担。

5.县金融办积极协调相关银行,确保其对重组企业现有贷款不抽贷、不压贷,并做好金融保障服务。 

五、整治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电镀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组进驻园区,充分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开展集中攻坚。

(二)机制保障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大电镀企业巡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服务保障

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为企业重建、融资、技改、科技等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积极做好法律援助、业务指导等各项服务,帮助企业如期完成整治提升。

 

名词解释:特定条件指具备完整合法的施工图纸(桩基施工图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符合规划部门确认建筑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拟先施工的桩基轴线定位须经城建测量队放样复核;桩基工程如为分包,总承包单位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施工、监理人员须按要求配备到位,并持证上岗(企业发文);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到位。

 

附件:1.温溪电镀园区重建建设规划图

      2.青田县电镀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政办发〔2017〕107号.cebx
电镀园区重建建设规划图.pdf
关于成立青田县电镀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docx

( 供稿人: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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