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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促进青田石雕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12    文章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促进青田石雕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青田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751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促进青田石雕文化产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石雕文化产业发展,深入挖掘石雕文化内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木雕根雕石刻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石雕原材料、产品开发、生产方式、管理模式和销售方式五个多元化,从供给和销售两端发力,以电子商务和金融为两翅实现腾飞”(即“五二二”)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青田石雕小镇”建设,全力打造“山口镇、油竹街道、瓯南街道十公里石雕文化产业带”,提升石雕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石雕文化产业集聚区,全面建设“中国石文化之都”。

二、突出发展重点

(一)加快“青田石雕小镇”建设

融合产业、文化、旅游功能,推进萩芦石雕综合体建设,努力打造石雕文化博览中心、艺术家集聚中心、石雕产品定价中心和交易中心。推进大安石雕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石雕旅游节点,打造山口名师路石雕旅游示范一条街,促进石雕与旅游的融合。

(二)加大研发力度

发扬工匠精神,鼓励大师走传统艺术精品路线,积极推动青田石雕“中国梦”主题作品大师集体创作计划。积极引进创意设计元素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推动新产品研发,引导普通技师生产大众工艺品。

(三)创新营销模式

规范集中经营,鼓励以大型展览和店铺经营为主要形式,积极拓展一线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浙江省的地级市及“全国经济百强县”等重点区域市场。培育青田石雕电商平台龙头企业,支持石雕电商创业园建设。鼓励大师与经营大户、龙头企业开展经纪代理合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石雕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师徒制”工匠技艺的传承,结合石雕艺术学校“双师制”,多层次培养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青田石雕新秀”。壮大雕刻生产队伍,认真开展职称和荣誉的推荐评审。重视创意设计、营销策划、电商和篆刻等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增强从业者的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支持青田县石雕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

(五)提升青田石雕博物馆

重视青田石雕博物馆软硬件建设,适当进行改造增设旅游商品区块,完善旅游接待服务功能。不断丰富藏品,安排资金征集一批藏品,重点征集创新性作品,鼓励大师开设个人专厅专柜。

三、加大扶持力度

1.对首次入围规上企业的石雕企业,给予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工业产值首次达5亿元、1亿元以上的石雕企业,分别给予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工业产值增长率超过15%以上、连续两年增长率之和超过30%以上的石雕规上企业,奖励2万元。

2.对于石雕界自主外出独立举办青田石雕展览展销,展览地点在地级市或全国经济百强县以上、展厅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展览时间7天以上、雕件作品100件以上,并经备案同意,每场补助8万元,每年全县补助不超过15场。在同等条件下,青田县石雕行业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石雕规上企业优先,拓展浙江市场的展览优先。

3.选送青田石雕参与知名拍卖公司的拍卖活动,成交价在10万元、5万元以上且在雅昌网有据可查的,每条纪录分别补助5000元、2000元,每年全县补助总额在30万元以内。

4举办“青田印石杯”全国青少年篆刻大赛,根据参赛情况设置奖项,每届包括奖金等费用在30万元以内。

5.建立大师津贴制度,在青田从事生产创作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西泠印社社员)每月补助1000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每月补助300元,青田石雕新秀每月补助200元。

6.鼓励高级人才带徒授艺,高师职称以上人员带新学徒的,每个学徒每月补助300元,其中青田石雕艺术学校和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的新学徒,每个学徒每月补助500元,最多补助24个月,单个师傅同期带徒不超过5人,每年全县不超过150人。

7.鼓励创作人员参与各种评奖以推动生产和扩大影响,经备案同意的,其中省级以上的“百花奖”、“山花奖”,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其他赛事,获得金奖、银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两个奖项。

8.推动工作室(工场)转型升级,每年评选“示范工作室(工场)”不超过10个,各补助5万元。“示范工作室(工场)”基本要求:面积50平方米以上,雕刻人员8人以上,环保设施到位,文化氛围浓厚,接待能力较强且接待游客较多,能起带头示范作用。

9积极引进本土欠缺且急需的高级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人才,西泠印社社员,美术方面专业或艺术品营销方面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在青田从事创新性的创作创业,一年在青田工作3个月以上的,每年补助生活费3万元,最多补助2年。

10.对出版青田石雕相关专业书籍、著作的作者给予2万元以内的补助。对以宣传青田石雕为主业的自媒体,每年择优选取3家,每家给予2万元以内的补助。

四、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期限2020年年底前,《关于做大做强青田石雕文化产业若干意见(试行)》(青政发〔2012121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中涉及的同类补助、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已享受县政府或其他部门相关财政补助、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相关补助、奖励。

本意见中涉及奖项评审的,由县石雕出台实施细则;需要备案同意的,由县石雕局具体负责。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印发

 

(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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