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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地质灾害“大搬快搬,应治快治”三年行动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文章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地质灾害“大搬快搬,应治快治”三年行动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地质灾害“大搬快搬,应治快治”         三年行动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丽水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丽政办发〔2016143)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灾理念,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各个环节,按照“主动减灾、积极防灾”和“避让搬迁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大搬快搬,应治快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巡查监测、应急处置、综合保障等各类有效举措,基本消除全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两年工作同步启动”的要求,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避让搬迁任务。坚持“避字当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内的群众全面实施“大搬快搬”,全县完成避让搬迁项目34个,解危人口2047人。其中,2017年完成避让搬迁项目32个,解危人口1569人;2018年完成避让搬迁项目2个,解危人口478人;建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1个。

(二)工程治理任务。对治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开展“应治快治”,全县完成工程治理项目18个,解危人口1654人。其中,2017年完成工程治理项目12个,解危人口1330人;2018年完成工程治理项目6个,解危人口324人;建成地质灾害治理优秀工程1个。

(三)巡查监测任务。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巡查队伍,实现常态化管理;创新技术监测手段,适时引进机器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实时通讯等先进设备,加快构建“机人结合、机测为主、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的及时性和精确度。

(四)防灾能力建设任务。建立健全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机制,对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危险区域,及时预警;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加快地质灾害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庄避灾安置场所全覆盖;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治理人员专业水平。

    三、避让搬迁

    按照“大搬快搬”的工作基调,坚持“政府引导、一户一宅、多种安置、彻底避险”的工作理念,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工作。

    (一)安置方式

    避让搬迁工作主要采取迁建安置、公寓安置、货币安置等方式,鼓励群众优先选择迁建安置、公寓安置,引导群众向县城、中心镇集聚。符合避让搬迁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在危险区外有私人建房的搬迁户,只能选择货币安置;选择公寓安置或货币安置的搬迁户不再安排宅基地。原则上避让搬迁对象的户籍要迁到安置地,安置方式和安置政策涉及的人口数均以实际人口为准。

    1.迁建安置指搬迁户重新选址自行建房的安置形式,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

①集中安置。经确认符合避让搬迁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可以选择在本乡镇(街道)统一规划设计的安置小区(点)内建房。宅基地分配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1:1标准给予安排宅基地,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不足1间的可安排1间宅基地,多于1间少于1.5间的可安排1.5间宅基地,多于1.5间少于2间的可安排2间宅基地,以此类推。但搬迁户原房屋占地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不安排宅基地,如遇特殊情况,经核实确实无其他房产的无房户、孤寡老人、低保户、困难残疾人等群体的安置,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另行研究确定。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与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差额部分按照该安置点宅基地建设成本价进行货币调剂。每间宅基地面积约45平方米。

②分散安置。经确认符合避让搬迁安置条件的搬迁户,自行选择集体所有土地审批建房,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原则上按照《青田县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2.公寓安置,指搬迁户在20161231日之后购买商品房、公寓式安置房或其他合法房产的安置形式。

部分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可统一规划建设公寓式安置房,让符合避让搬迁安置条件的搬迁户选择购买。经确认符合避让搬迁安置条件的搬迁户每人享受成本价面积为25平方米,超出部分面积实行市场优惠价。市场优惠价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

3.货币安置,指搬迁户一次性领取相应的货币补助资金,履行搬迁责任,已自行解决住房的安置形式。

(二)安置政策及程序

1.政策扶持。统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下山脱贫、小规模自然村整村搬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补助政策,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支持力度。

①选择迁建安置的,按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分别给予补助。集中安置的每人给予25000元的补助,安置地的政策处理、“三通一平”等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土地以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地;分散安置的每人给予30000元的补助,土地按区片综合价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为审批占地面积的2),宅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由搬迁户自行承担。私人建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规费一律减免。

自签订安置协议当月起,给予一定的过渡租房补助。经乡镇(街道)、行政村共同确认为常住的搬迁户,每户每月补助400元;非常住的搬迁户,每户每月补助200元。补助期限为1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新建安置房未达到入住条件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年。

②选择公寓安置的,每人给予50000元的补助。其中, 2017年1月1至2019年12月31期间在县内购买商品房(不含限价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每人再给予20000元的奖励。

③选择货币安置的,每人给予45000元的补助。经确认符合避让搬迁安置条件的搬迁户提供有固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可随父母、子女居住或有其他住所)的,可选择货币安置。

但户籍在危险区内且危险区内有房屋,并且危险区外在农村已审批私人建房或未经审批已建房屋的搬迁户,只享受每人25000元的补助政策和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房屋及附属用房拆除补助和奖励政策。未经审批的房屋由当事人按有关政策补办手续。

2.房屋及附属用房拆除补助。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用房,根据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3)。其中,2003年至2007年建成的房子,拆房补助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0%2008年至2012年建成的房子,拆房补助在原来的基础增加20%2013年至2016年建成的房子,拆房补助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按时拆除房屋的,根据建筑面积,在享受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70元奖励;按时拆除附属用房的,根据建筑面积,在享受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30元奖励;逾期未拆除的,不享受该项奖励。

3.安置程序

①资格确定。符合避让搬迁条件的搬迁户户主(搬迁对象确认标准见附件4)提出申请,填报申报表(附件5);属地乡镇(街道)对搬迁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报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批准备案。

②房屋拆除。避让搬迁对象必须在搬迁通知书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及附属用房,或提请属地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拆除。若在期限内不履行拆房手续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拆除。拆房结果报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备案。

③资金发放。各类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县政府拨付到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按实核发到户。选择在县内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每人20000元的奖励资金,在安置户取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予以发放。

④时间安排。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避让搬迁各项工作。2017年的搬迁项目,要在3月底前完成安置地的选址和危险区内搬迁对象的资格审查,4月底前完成危险区内人员的撤离,5月底前启动原居住地房屋及附属用房拆除,6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分配,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原居住地房屋及附属用房拆除。2018年的避让搬迁项目,要在20173月底前完成安置地选址和危险区内搬迁对象资格审查,20174月底前做好危险区内人员的撤离,201712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分配,20186月底前完成原居住地房屋及附属用房拆除。

四、工程治理

(一)倒排时间计划。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任务,同步启动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工作,倒排工程建设时间节点,挂图作战。2017年的治理工程,要在6月底前完成勘查设计,8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进行交工验收。2018年的治理工程,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勘查设计,20183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进行交工验收。2019年及以后新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勘查设计,5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和监理单位的选定,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进行交工验收。

在工程治理期间,需要撤离危险区的常住人员,给予每户每月400元的租房补助,补助期限按撤离的实际时间计算。

(二)规范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432号)文件,建立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中标候选人库。单项合同预算价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项目,由县国土部门为招标人,通过年度一次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每个工程类型的固定下浮率及年度预中标候选人,工程发包时在预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施工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服务采用定点采购方式管理,由县国土部门为采购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配套服务单项项目收费50万元以下的勘查、设计、招标代理、监理、评估等进行一次性年度定点采购,项目业主在定点单位中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邀请招标的审批程序。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确保施工安全;治理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交工验收。

五、巡查监测

(一)巡查

1.建立健全巡查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值守、资料台账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实现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加强巡查队伍建设。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巡查员,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隐患点的行政村,要求每个点分别设立1名不同的巡查员,巡查员要对每一次的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并统一归档;县国土部门、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巡查记录检查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巡查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3.安排专项巡查经费。行政村中无隐患点的巡查员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员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对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并及时上报的人员,经专家确认后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二)监测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业监测设备,推动监测工作向“机人结合、机测为主、群测群防”转变,2017年建成地质灾害隐患自动监测点3个,2018年逐步推广应用;监测设备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管理。

六、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尽快(一般在2个小时以内)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需要进行应急处置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加快组织实施。

(一)应急排险。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属地乡镇(街道)要在充分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应急排险。应急排险的措施一般有:巡查周边区域防范二次灾害发生;对山体裂缝用粘土进行填埋,并铺设防水布;对坡体表面的倾倒(斜)的树木和毛竹进行砍伐;在山体裂缝的上方侧设置截排水沟;根据需要卸载削除部分土石,在滑坡体下方设置挡土墙等。

(二)应急治理。险情稳定后,需进行应急治理的隐患点,经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批准后,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应急治理费用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属地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后组织实施。应急治理由具有市政、公路、水利、交通等行业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应急治理费用估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制定治理方案,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应急避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按照避灾标准,就近安排村委会办公楼、学校、空置厂房等现有安全达标的建筑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需避险转移时,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已经有避灾安置场所的,要在20174月底前对避灾安置场所进行完善和规范,确保每个避灾安置场所都储备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医疗急救等设备,保障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没有避灾安置场所的行政村,必须在2017年汛期前按照规定建好避灾安置场所。

七、预案管理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各自职能,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编后的应急预案报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备案。

规范隐患点档案管理,每个隐患点的基本情况、应急预案、巡查记录、人员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资料报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统一归档、统一管理,实现“一点一档”管理。

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群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八、建设用地复垦

搬迁户原居住地房屋及附属用房拆除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一律无偿收归集体所有,并同步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计划,进行整治复垦或再利用时,不再另行补偿。

属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对避让搬迁后的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原居住地房屋及附属用房拆除3个月做好复垦方案,拆除后3个月内启动复垦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用地复垦方案经县专家组审查后,由县国土部门上报县政府批准立项,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用于属地乡镇(街道)的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奖励。

九、技术支持

设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家库,专家库主要由省、市、县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组成,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资金管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青田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发〔201113号)执行,县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私分、挪用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组织保障

成立全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会商和快速处置;

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措施,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各乡镇(街道)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资格审查,负责全面落实避让搬迁安置点及相关工作、项目治理工程的方案和实施、监测巡查、应急预防、应急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用地复垦、避灾安置场所管理、资金管理、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的管理工作,对全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业务和技术指导,负责安置小区用地指标安排、建房用地审批、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避让搬迁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协助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规划、设计和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资金的预算安排、筹集与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负责协助指导避让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和安置点饮用水工程建设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治理工程列入我县年度投资计划,协助做好项目的管理与服务;

县供电局负责地质灾害项目工程的施工用电、工程涉及范围内的杆线迁移、安置点配套等用电保障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工程治理的道路畅通,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的运输工具;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人口核查、户籍迁移、危险区的管理、应急避险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社会稳定工作;

县农办(扶贫办)、县旅委、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防汛办、县应急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十二、附则

    (一)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二)我县之前出台的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田县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避让搬迁任务表

2.青田县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治理任务表

3.青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避让搬迁原居住地房屋及附属用房拆除补助标准

      4.青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对象确认标准

      5.青田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个人申报表

 

 

附件1

青田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避让搬迁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地质灾害点

类型

户数

人数

措施

备注

1

高湖镇

角坑村底角坑

滑坡

25

143

避让搬迁

 

2

祯旺乡

陈须村底吴山

滑坡

36

119

避让搬迁

 

3

万山乡

光乍坑村

泥石流

24

113

避让搬迁

 

4

章旦乡

章旦村坍洪头

滑坡

31

108

避让搬迁

 

5

阜山乡

周西坑

滑坡

27

96

避让搬迁

 

6

海口镇

海林村双降水

泥石流

21

74

避让搬迁

 

7

万阜乡

万阜村北山

滑坡

16

67

避让搬迁

 

8

万阜乡

白岩前村

滑坡群

15

63

避让搬迁

 

9

高湖镇

桐川村下济坑

滑坡

15

58

避让搬迁

 

10

仁庄镇

八源村村东头

坡面泥石流

10

53

避让搬迁

 

11

贵岙乡

东山村

泥石流

10

51

避让搬迁

 

12

万山乡

孙阔村下湖

滑坡

17

50

避让搬迁

 

13

山口镇

山口村封门山PD01

崩塌

2

50

避让搬迁

 

14

方山乡

后金村田塘坑

泥石流

29

75

避让搬迁

 

15

阜山乡

周山村

滑坡

12

45

避让搬迁

 

16

北山镇

 张坪村张坪

滑坡

4

17

避让搬迁

 

17

鹤城街道

鹤东村山头

滑坡

10

39

避让搬迁

 

18

温溪镇

汛桥村稻桶岩

崩塌

10

36

避让搬迁

 

19

贵岙乡

大双坑村

泥石流

6

30

避让搬迁

 

20

祯埠乡

坑根村

泥石流

10

26

避让搬迁

 

21

仁庄镇

石砻村马坑

滑坡

9

25

避让搬迁

 

22

船寮镇

大路村山后

滑坡

7

25

避让搬迁

 

23

山口镇

大安村彭山

滑坡

10

59

避让搬迁

 

24

祯埠乡

兆庄村屋后

崩塌

6

22

避让搬迁

 

25

船寮镇

雷石村

滑坡

5

21

避让搬迁

 

26

腊口镇

锦水村下个寮

滑坡

5

20

避让搬迁

 

27

小舟山乡

郑山村西侧

坡面泥石流

5

19

避让搬迁

 

28

高湖镇

角坑村殿底

滑坡

3

17

避让搬迁

 

29

仁庄镇

应庄垟村叶山

滑坡

4

17

避让搬迁

 

30

章村乡

旺山村外旺山

滑坡

4

12

避让搬迁

 

31

仁庄镇

东坪村双岭

泥石流

1

12

避让搬迁

 

32

腊口镇

大坑村大梁山

滑坡

4

7

避让搬迁

 

合计

 

 

 

393

1569

 

 

注:最终搬迁户数及人数以指挥部审查后为准。

 

 

青田县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避让搬迁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地质灾害点

类型

户数

人数

措施

备注

1

北山镇

仁村坎头

滑坡

75

268

避让搬迁

 

2

船寮镇

下七步村上坪山

泥石流

59

210

避让搬迁

 

合计

 

 

 

134

478

 

 

两年总计

 

 

527

2047

 

 

 

 

 

 

 

 

注:最终搬迁户数及人数以指挥部审查后为准。

附件2

青田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工程治理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地质灾害点

类型

户数

人数

措施

备 注

1

瓯南街道

魁市村溪口

滑坡

15

218

工程治理

 

2

北山镇

大岩下村

滑坡

62

182

工程治理

 

3

鹤城街道

北岸村

滑坡

50

165

工程治理

 

4

鹤城街道

陈山村沙降

滑坡

46

165

工程治理

 

5

北山镇

泉山村镇政府后

滑坡

 

130

工程治理

 

6

海口镇

麻埠村

滑坡

29

116

工程治理

 

7

山口镇

板石小区北侧

滑坡

39

109

工程治理

 

8

小舟山乡

葵山村畔路

崩塌

35

93

工程治理

 

9

温溪镇

林岙村鱼塘山

崩塌

27

86

工程治理

 

10

北山镇

仁村村考底坑

泥石流

13

43

工程治理

 

11

北山镇

 张坪村张坪

滑坡

7

23

工程治理

 

12

温溪镇

港头村青山钢铁

滑坡

 

 

工程治理

 

合计

 

 

 

323

1330

 

 

 

 

 

 

 

 

 

 

青田县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工程治理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地质灾害点

类型

户数

人数

措施

备 注

1

东源镇

平桥村门前山

滑坡

62

150

工程治理

 

2

北山镇

黄驮山村马坳

滑坡

21

78

工程治理

 

3

贵岙乡

贵岙村泉坑村

滑坡

20

76

工程治理

 

4

山口镇

山口村牛寮坦沟

泥石流

3

11

工程治理

 

5

巨浦乡

箬坑自然村

滑坡

2

7

工程治理

 

6

贵岙乡

塘后村孙坑铅锌矿区

泥石流

2

2

工程治理

 

合计

 

 

 

110

324

 

 

两年总计

 

 

433

1654

 

 

 

 

 

 

 

 

 

 

 

 

 

 

 

 

 

 

 

 

 

 

 

 

 

 

 

 

 

 

 

 

 

 

 

 

 

 

 

 

 

 

 

 

 

 

 

 

 

 

 

 

 

 

 

 

 

 

 

 

 

 

 

 

 

 

 

 

 

 

 

 

 

 

 

 

 

 

 

 

 

 

 

 

 

 

 

 

 

 

 

 

 

 

 

 

 

 

 

 

 

附件3

青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避让搬迁原居住地房屋及附属用房拆除补助标准

标准

(元)

主要条件

房屋

砖混结构

一级

330

较好砖混结构,砖墙承重,层层圈梁,局部钢筋混凝土,较好混凝土楼地面,内外墙较高级粉刷,铝合金门窗带纱门窗,有卫生间,水电设施齐全。

二级

300

一般砖混结构,砖墙承重,圈梁,一般混凝土地面,较好内外墙粉刷,木门窗油漆。

三级

270

较差砖混结构,砖墙承重,较差混凝土地面,一般内外墙粉刷,木门窗油漆。

砖木结构

一级

250

较好砖木结构,砖墙木柱承重,较好企口木板楼板,混凝土地面,较好内外墙粉刷,木门窗带纱窗。

二级

220

一般砖木结构,砖墙、木柱承重,一般木楼板,较好内外墙粉刷,木门窗,瓦屋面。

三级

200

较差砖木结构,空半砖墙,木柱承重,一般木楼板,木门窗。

板木岩木结构

一级

195

较好板木岩木结构,较好大梁、木柱承重,块石外墙,普通企口木楼板,板壁分间,较好木门窗,混凝土地面。

二级

180

一般板木岩木结构,一般木梁、木柱承重,石砌外墙,一般木楼板,木门窗,一般地面。

三级

165

较差板木岩木结构,一般木梁、柱或部分岩墙承重,较差木楼板,旧式木门窗,简易地面。

土木结构

一级

180

干打垒、土坯砖墙身或部分块石,卵石墙身,内外墙粉刷,较好木楼板,较好木门窗,混凝土地面。

二级

165

干打垒、土坯砖墙身或部分块石,卵石墙身,较差木楼板,一般木门窗、一般地面。

三级

150

干打垒、土坯砖墙身或部分块石,卵石墙身,较差木楼板、木门窗、简易地面。

杂房等其他用房

一级

110

较好砖墙,瓦盖。

二级

90

一般砖墙或岩墙,瓦盖。

三级

70

一般砖墙或岩墙,油毡。

 

坍塌的房屋

150

坍塌的房屋按占地面积给予150/㎡补助。

 

 

附件4

青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对象确认标准

 

    青田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20182019年)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对象统计时点为20161231日;2020年及以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对象统计时点为避让搬迁计划实施上一年度的1231日。搬迁对象确认参照《关于印发青田县A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异地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77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一、下列人员被确认为搬迁对象:

(一)户籍、房屋均在危险区的在册人员。

(二)原户籍在危险区内的临时在外的人员。包括:1.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2.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研究生在内)、中小学学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其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3.自费留学生(须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的学校出具的证明);4.计划外合同制工人(须提供用工单位出具并经县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证明);5.服刑人员(须提供县级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户籍不在危险区,但在搬迁对象统计截止之日前嫁入、招婿人员(包括事实婚姻)。

(四)在搬迁对象统计截止之日前出生,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划外出生的人员和在搬迁截止日前依法出生人员。

(五)在搬迁对象统计截止之日前被依法收养的人员(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六)其他应被确认为搬迁对象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不作为搬迁对象:

(一)国家公务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二)在危险区内临时租住房屋而生产、生活的人员。

(三)在危险区无合法房产和生产资料的户籍挂靠人员。

(四)不可列为搬迁对象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情形

(一)户籍不在危险内,但在危险区有合法房产(继承、分户所得或建房后户籍迁出等)的人员不作为搬迁对象,只享受方案中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集中安置宅基地分配政策和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房屋及附属用房拆除补助和奖励政策。

(二)20161231日前已享受地质灾害搬迁政策、小规模自然村搬迁政策或下山脱贫政策的人员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

 

 


附件5

青田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个人申报表

 

对象所在区域: ________乡镇(街道)        

填表日期:      

户主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身份证

号码

 

联系号码

 

现在

地址

青田县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         自然村(组)

旧住房

情况

建造年代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米)

 

住房结构

□砖混结构(砖墙结构、混凝土、内外墙粉刷) □砖木结构(砖墙、木柱承重)  □板木岩木结构(木梁木柱承重、木楼板) □土木结构(干打垒、土坯砖墙身)  □其它结构

之前是否享受过地质灾害或小规模自然村整村搬迁政策

        □是    □否

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      □分散安置       □公寓安置      □货币安置 

家庭成员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职业

是否为常住人口

1

 

 

 

 

 

2

 

 

 

 

 

3

 

 

 

 

 

4

 

 

 

 

 

5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属实,现申请避让搬迁,恳请予以批准。

                                                                 户主签名:                                                        

经审核,情况属实。

 

                              村委会(盖章)

经审核,户籍信息属实。

 

          乡镇(街道)派出所(盖章)

经审核,同意实施。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经审查,同意备案。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盖章)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搬迁户、村委会、乡镇(街道)及县国土资源局保存。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印发

 

(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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