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现对《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4〕91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由12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
第二条 对本县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改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不适用青政发〔2014〕91号文件“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的限定。
第三条 对本县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可优先安排该股份公司一名高管人员子女到本县范围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就读。(股份公司高管人员是指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要求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县政府之前出台的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