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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田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5    文章来源:     文字大小:【】【】【

青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青田县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 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民办〔20161)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培育美丽经济的若干意见》(丽委发〔20161) 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121日起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612 /.人调整为674 /.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59/.人调整为506/.人,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6129

(此件公开发布)

(供稿人: 责任编辑: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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