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青田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印发的《浙江省2017年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浙图宣教管〔2017〕1号)和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测〔2017〕62号),结合青田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对“问题地图” 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尤其是涉及政治性问题的错误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 的能力,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青田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测绘局局长任副组长,信息中心、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文广出版局、公安局、民政局、保密局、网信办、测绘局为成员单位(具体成员和职责分工见附件一)。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涉及“中国地图、国家版图、中国版图、中国疆域图” 等国家版图的关键词搜索结果;在此基础上重点是本区域点击量前100位的互联网网站。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重点是本区域排名前100位的微博号和微信公众号。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广告公司、图文复印公司、宣传资料编印公司等单位使用的地图。
9.其他地图(地球仪、地图拼图、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自查整改。
政府网站按照省市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网站中地图登载使用有关通知由信息中心进行自查整改。
县网信办、文广出版局和测绘局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等进行自查整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广告公司、图文复印公司等的排查整治。
县教育局负责对系统所辖办公大楼、教学楼墙面和使用的各种地图进行全面自查;对在使用的教材进行自查。
县文广出版局负责对系统所辖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等各种地图进行全面自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系统所辖办公大楼、展馆、博物馆及在用的各种地图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单位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二),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相应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人流量大、影响面广的新华书店、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学校、车站、酒吧、酒店等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件。
(三)配合全国巡查。
及时向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配合做好巡查整治工作,对国家巡视组和上级部门反馈的群众举报以及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地图”线索,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依法查处,坚决整改到位。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上旬)。
根据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青田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各自查单位按照本方案自查整改要求,确定人员,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及时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表,要求2017年9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情况(签字盖章后通过公文平台上传至县建设局)。自查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的,加入青田政务资源采集共享群(群号:309653338),由测绘局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甄别;遇到特殊紧急情况的请与县测管办刘凯直接联系(手机:719356)。
(三)监督检查和配合巡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5日至10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遇到严重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研究处置。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巡查整治工作。
(四)汇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上报。
(五)“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启动)。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地图监管长效机制工作建议和措施,制定青田县地图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测绘局统一部署下开展的,并经省政府同意,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开展专项行动。
(二)紧抓落实推进。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迅速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监督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宣贯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有关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6826765,手机18357890237,虚拟号360237,QQ号:616921619)。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流与沟通。
附件:1.青田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 专项行动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3.“问题地图”清查工作指南
4.青田县“问题地图”专项行动自查表
附件1
青田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陈 铭
副组长:陈晓温(县府办)
王晓林(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成 员:吴旭平(县信息中心)
程必强(县国土局)
陈叶锋(县市场监管局)
舒静锋(县教育局)
叶志强(县文广出版局)
季晓毅(县公安局)
吴春英(县民政局)
刘 勇(县保密局)
洪钰德(县网信办)
陈建平(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测绘局,县测绘局副局长陈建平任办公室主任,夏艺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诸葛东勇、县教育局曾松彬、县文化局叶秀斌、县网信办黄谦、县测管办林波东、刘凯、季双华为办公室人员。县测绘局设立“问题地图”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826765,6831307,手机18357890237(虚拟号360237),邮箱:616921619@qq.com,联系人季双华。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问题地图”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典型案件和信息、总结的报送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案起草等工作。
县信息中心: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国土系统“问题地图”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广告公司、图文复印公司等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对系统所辖办公大楼、教学楼墙面和使用的各种地图进行全面自查;对在使用的教材进行自查。
县文广出版局:负责对系统所辖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等各种地图进行全面自查。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等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县民政局:对单位委托编制的各类行政区划图、旅游地图等进行排查整治;协助地理空间要素命名工作。
县保密局: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县网信办: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
附件2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地图内容表示 |
1.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是否完整表示我国疆域 |
2.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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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错绘国界线(重点检查我国藏南地图、阿克赛钦地区国界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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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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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重要岛屿名称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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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南海断续线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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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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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地区、首都以及海域名称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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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争议地区的地名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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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图上地名外文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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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历史地图疆域、地名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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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使用依法发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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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是否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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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服务 |
14.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地图(数据)是否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有关规定 |
15.是否存储、记录(含上传标注)国家规定的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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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含POI)进行核查校对和送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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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是否设在我国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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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是否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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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是否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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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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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是否超过2年有效期 |
地图 安全 保密 |
22.是否表示有军事禁区、军事设施等涉军信息(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除外) |
23.是否表示有国家安全要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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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是否表示有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具体形状、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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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是否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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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是否依法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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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 资质 管理 |
27.是否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28.是否超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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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 审核 管理 |
29.地图在公开登载使用前是否依法送审 |
30.依法审核通过的地图是否标注审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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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