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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4-05    文章来源:     文字大小:【】【】【

一、青田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3.承办全县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及由公安部门管理的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反偷渡等工作,主管全县暴力性案件、恶性案件的侦破。

5.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直接管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6.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依法管理全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查处治安案件,负责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指导派出所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7.负责全县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范围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8.负责和实施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10.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1.负责全县水上治安管理。

12.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

13.负责全县技术侦察手段办案任务和技术防范工作。

14.主管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和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牌证发放;办理驾驶证的申领、考试、发证业务以及重点驾驶人测试工作。

1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16.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等保障工作。

17.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18.协助管理全县武警、消防部队的队伍建设。

1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田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含青田县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和青田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及局下属单位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青田县非机动车管理所。

二、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安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公安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7630.74万元。

(二)关于公安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7年收入预算1763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73.4万元,占79.2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1423万元,占8.07%;上年结转2234.33万元,占12.67%
  (三)关于公安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7年支出预17630.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645.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4.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828.3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11.51万元,项目支出3990.89万元。

(四)关于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73.4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73.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8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4.02万元。

(五)关于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73.4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610.4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部分资金从存量资金中予以安排。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10987.71万元,占78.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77.76万元,占10.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83.91万元,占4.89%;住房保障支出(类)824.02万元,占5.9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0651.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104.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事务60万元,主要用于禁毒专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71.29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31.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6.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74.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74.25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824.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39.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7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1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公安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公安局201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上年度实际有因公出国(境)4人次支出16.9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7.6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市、区)来青田进行重大调研、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公安系统来局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相比没有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2.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警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公安局本级、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51.9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公安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公安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公安部门用于治安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经费。

(供稿人: 责任编辑: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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