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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继续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文章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继续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7519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继续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有效防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尾矿库安全根本性好转,结合近年来我县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和《浙江省第二批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尾矿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牢牢把握“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实现全县尾矿库安全形势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精准排摸尾矿库安全状况,详细制定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治用结合,因地制宜。坚持安全与效能并重原则,把尾矿库隐患治理与尾矿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合理利用尾矿资源。

(三)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源头管理,严控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选址、土地使用、安全、环保审查等准入环节,原则上不再新增尾矿库,加大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全面消除危库、险库,基本完成“头顶库”治理且安全风险可控;实施停用尾矿库闭库和尾砂综合利用,境内尾砂总保有量比2016年底总保有量明显下降,推进运行尾矿库规范化、科技化建设,促使全县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进度

(一)2017年主要任务目标

1.全面摸底排查尾矿库安全现状及下游情况(20175月底前完成)。组织尾矿库专家对辖区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逐一复核会诊,对尾矿库下游1000米距离内存在居民和重要设施等情况进行排查,科学、准确认定正常库、病库、险库、危库、“头顶库”。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黄矿区管委会

2.制定尾矿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175月底前完成)。结合尾矿库安全状况精准排查情况,本着优先治理危、险、病库和“头顶库”的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的尾矿库综合治理一库一策实施方案,提出每一个尾矿库治理工作目标、重点区域以及措施、进度安排、期限和责任人,明确治理工作要求等内容。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黄矿区管委会

3.健全尾矿库重点时段动态安全监管机制。(20175月底前完成)。一是针对汛期等恶劣天气特点,建立和完善专家体检尾矿库制度,每半年对全县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严落实隐患闭环管理;二是建立雨季汛期、台风季节等重点时段的蹲点巡查制,加大巡查频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三是依托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实现应急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加强应急救援训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黄矿区管委会

4.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治理(20178月底前完成)。全面消除浙江泰正尾矿库上游废弃矿渣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一是联合专业机构制定《青田县黄乡孙硐坑废弃矿渣2017年汛期应急排险方案》;二是落实专项资金,实施截排水工程,清理原有沟道内堆积弃渣,兴建排水沟、钢混护坡等措施,完成尾矿库上游废弃矿渣的综合治理,彻底消除因地质灾害、汛期雨水冲刷引发矿渣堵塞引流涵洞的重大安全隐患;三是建立巡查制度,落实监测人员,进行巡查观测,加强雨季、汛期的观测频率,及时发现和排查整治各类隐患。

牵头单位:黄乡矿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安监局

5.加强源头管理,从严把控安全许可关(201711月底完成)。加强停用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和禁止停用尾矿库的非法排放;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从严把关阴岸坑尾矿库改扩建后竣工验收,于11月底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黄矿区管委会

6.继续实施尾砂回采综合利用(201712月底完成)。督促浙江泰正尾矿库以每年清运尾矿砂不少于10万立方米,启动天工尾矿库清库工作,稳步推进“清库保平安”工作。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二)2018年主要任务目标

1.全面加强运行尾矿库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20185月底前完成)。认真督促尾矿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运行尾矿库应对水位高度、干滩长度、坝体位移和浸润线埋深等采取监测措施,定期开展人工监测,形成监测记录台账。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室。视频监控系统应该覆盖整个库区、地面主要排水和防洪设施、上游可能危及库区安全的区域等重要场所。三等以上运行尾矿库和还应建立坝体位移、浸润线及库水位的在线监测系统,设立监控室,并保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2.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810月底前完成)。借助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运行尾矿库现场管理和日常监测、隐患排查等制度建设,推进东泰2#、阴岸坑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达标,提升尾矿库安全运行本质水平。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

3继续实施尾砂回采综合利用201812月底前完成)加强督导,顺利完成年回采尾砂10万立方的任务,力争将浙江泰正尾矿库的坝高从76米降至60米以下。积极争取省级“头顶库”专项治理资金,用于扶持和鼓励企业“清库保安全”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财政局、黄矿区管委会

(三)2019年主要任务目标

1继续实施尾砂回采综合利用201912月底前完成)推进浙江泰正尾矿库、天工尾矿库清库工作,并使浙江泰正尾矿库尾矿库坝高降至30米以下,消除重大危险源。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2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的效果评估(201912月底前完成)。由县安监局牵头,联合黄乡矿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到现场进行尾矿库整治效果评估验收,形成评估报告,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治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根据统一部署,统筹全县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细化职责分工,分解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着力构建尾矿库双重预防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和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强化责任,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建立和落实以企业为主体责任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建立尾矿库责任主体的终身责任制度,每一座尾矿库都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政府行政责任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通过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尾矿库企业在管理制度、生产运行、安全投入、隐患整改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均得到提升,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从而有力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从业者安全意识。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安全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企业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基本知识,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尾矿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表

 

 

 

 

 

 


青田县继续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表

 

年份

项目

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2017

排查摸底尾矿库安全现状

组织专家对辖区所有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逐一复核会诊,认定正常库、病库、险库、危库、“头顶库”。

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20175月底前

制定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结合排查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尾矿库综合治理一库一策实施方案,提出每一个尾矿库治理工作目标、重点区域以及措施、进度安排、期限和责任人,明确治理工作要求等内容。

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20175月底前

健全尾矿库重点时段动态安全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专家体检尾矿库制度,从严落实隐患闭环管理;二是建立重点时段蹲点巡查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三是依托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训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20175月底前

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治理

全面消除浙江泰正尾矿库上游废弃矿渣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巡查制度,落实监测人员,进行巡查观测,及时发现和排查整治各类隐患。

矿区管委会

县国土局、县安监局

20178月底前

从严把控安全许可关

严厉打击和禁止停用尾矿库的非法排放;从严把关阴岸坑尾矿库改扩建后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入运行。

 

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201711月底前

继续实施尾砂回采综合利用

督促浙江泰正尾矿库以每年清运尾矿砂不少于10万立方米,启动天工尾矿库清库工作。

矿区管委会、县安监局

201712月底前

2018

加强运行尾矿库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认真督促尾矿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运行尾矿库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室。三等以上运行尾矿库和还应建立坝体位移、浸润线及库水位的在线监测系统,设立监控室,并保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20185月底前

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推进东泰2#、阴岸坑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达标,提升尾矿库安全运行本质水平。

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201810月底前

继续实施尾砂回采综合利用

顺利完成年回采尾砂10万立方的任务,力争将浙江泰正尾矿库的坝高从76米降至60米以下;积极争取省级“头顶库”专项治理资金。

 

矿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财政局

201812月底前

2019

继续实施尾砂回采综合利用和奖励政策

推进浙江泰正尾矿库清库工作,并使其尾矿库坝高从76米降至30米以下,消除重大危险源。

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201912月底前

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的效果评估

及时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到现场进行尾矿库整治效果评估验收,形成评估报告,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治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黄矿区管委会

201912月底前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印发

 

(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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