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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27    文章来源:青田县审计局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和《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的通知》(浙审办财〔2017〕15号)文件要求,青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3月8日至5月30日,对青田县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青田县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2016年公共财政总收入495868万元。2016年全县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59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9900万元的100.1%,比上年增长7.2%;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省财政结算政策计算,上级补助收入21147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98150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84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78万元、上年结余18340万元。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495868万元。

  2.2016年公共财政总支出478082万元。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986万元,比上年增长22.2%。上解上级支出794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150万元、计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全年县公共财政总支出478082万元。

  3.2016年全县公共财政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7786万元。

  (二)青田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2016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22178万元。2016年青田县政府性基金收入81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68808万元的117.75%,比上年增长89.15%,增收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交易增加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收44880万元。此外,上级补助收入1366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740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9741万元、调入资金348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共计122178万元。

  2.2016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14621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94376万元,其中县安排支出75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6872万元的113.18%。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7400万元、调出资金2845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14621万元。

  3.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7557万元。(三)青田县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青田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执行数为161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0986万元的106.92%,比上年增长13%;支出预算执行数为185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5497万元的100.22%;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2446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18233万元。

  (四)青田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50万元的228.29%;支出数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50万元的100%,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49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年初余额为145250万元,本年地方债务转贷收入11555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7550万元,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08850万元,其中一半债务185650万元,专项债务2320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县财政局紧紧围绕“深化接轨温州,打造世界青田,建设幸福侨乡”的发展战略,秉承“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认真落实“克难奋进年”各项要求和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青田县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资金账表基本真实反映了财政收支情况,各项财政收支基本符合现行财经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财政支出基本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要求。但财政预算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预算编制管理、财政收支、财政资金清理统筹等方面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应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和调整方面的问题

  1.年初预算草案编制不完整。青田县财政局编制的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只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返还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等,未将上年结余18340万元列入预算,预算编制不够完整。

  针对该问题,财政局已进行整改,从2017年开始,已在当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反映上年结余资金情况,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只有收支总额,没有收支项目的详细内容。

  针对该问题,县国资办已积极进行整改,从2017年起对预算项目进行细化。

  (二)预算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专户资金11015.27万元未缴库。一是暂存款科目249.71万元需缴入国库。二是应缴国库科目779.5万元未缴库。三是与单位往来科目5186.94万元未缴库。四是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4799.12万元未缴库。

  审计反映上述问题后,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边审边改。目前资金已全部上缴国库。

  2.公积金中心专项应付款802.29万元未上缴财政。一是专项应付款——应付管理费用354万元, 二是专项应付款——城市廉政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8.29万元。

  审计反映该问题后,县财政局、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边审边改。目前公积金中心专项应付款802.29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3.非税收入——交警罚没款179.93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财政局高度重视,今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三)预算支出执行方面的问题

  1.动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向人大报告。

  针对该问题,财政局将2016年存量资金盘活情况在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中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工作安排,今后年度存量资金使用情况,均在当年决算草案中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2.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80%。通过对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统一核算的187个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共有29个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80%。

  针对该问题,县财政在今年7月份出台《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财预〔2017〕64号),同时,从7月开始,已连续两个月通报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率,督促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健全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年底项目支出执行率未达到90%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全年预算执行率低于91%的单位,原则上下年度经常性项目经费额度压减2%。

  3.预算支出不均衡。通过计算机审计发现全县共有47家单位第四季度的商品服务支出金额占全年商品服务支出金额的50%以上,存在支出不均衡情况。

  针对该问题,县财政局已要求47家单位分析原因,多数由于项目结算、人员增加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四季度商品服务支出比重较大。今后将继续督促单位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对预算执行未达到序时进度的,确保预算按计划执行。

  4.学校收费收入559万元被统筹用于其他支出,未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县财政局积极整改,2017年开始已将大拼盘的学校收费收入1200万元重新安排到学校,用于2017年度教育系统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奖和高考奖,不再用于其它支出。

  5.未根据规定及时调整部门协税护税制度。2016年财政部门安排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预算总金额2996.66万元,其中在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中安排协税护税经费29.3万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笔资金用于发放相关协税护税工作人员补贴。

  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县财政局迅速整改,从2017年开始已不再安排协税护税经费。

  (四)财政资金清理和统筹管理情况

  1.财政专户应收账款2755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一是农业发展资金专户应收账款430万元长期挂账。二是非税收入专户应收账款2325万元长期挂账。

  审计反映该问题后,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着手进行积极整改,截止报告日,已收回非税收入专户出借给县人事局款项70万元。

  2.各部门及乡镇在暂存款核算的沉淀资金3690.78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

  审计反映上述问题后,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边审边改,截止报告日,已上缴国库资金1196.21万元,分别为部门暂存款460.05万元和乡镇暂存款736.16万元,其余部分资金经财政局审核批准由乡镇继续使用。对剩余长期挂账无法回收的款项,县财政局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开展清理,目前正修改核销方案,完成后将由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审议,根据“账销案存”的方式进行处理。

  (五)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1. 未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截至2017年5月,青田县财政局尚未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针对该问题,县财政局拟在2018年度着手试编财政中期规划,今年9月中旬已完成2018年预算初始布置工作。

  2.未出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针对该问题,县财政局已完成《青田县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工作,在办法中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因为该办法需以县政府的名义发文,还需履行相应的程序,计划于2017年底出台本办法。

  3.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截至2016年12月底,已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青田县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1300万元)未出台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或操作细则。

  针对该问题,县财政已与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出台《青田县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经信〔2017〕39号),加强和规范青田县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未建立。

  针对该问题,财政局已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添加项目库,完善预算编制流程,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效性、规范性。目前,各单位预算项目库已在建立中,预计今年完成单位项目库。

  5. 营改增后部分政策文件未及时更新。青田县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但部分基于营业税为计算依据的对企业奖励政策未及时更新。如《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4〕91号)文件规定:“2.企业因股改上市需要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股权调整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知识产权等权益(证)过户时,投资主体没有变化的不视为交易,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只收工本费,免收交易过户税费;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转让行为的,依法申报纳税后,按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地方留成全额标准,在企业完成股改之后奖励给企业”。

  针对该问题,2017年9月7日,《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4〕 91号)文件的通知》(青政发〔2017〕175号)出台,按照审计意见进行了修改。

  

  

  

  

  

  

                                        青田县审计局

                                       2017年11月27日

(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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